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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稱為什麼?

一、專利權商標著作權稱為什麼?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稱為什麼?

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稱為版權。版權是用來表述創作者因其文學和藝術作品而享有的權利的一個法律用語。版權是對計算機程序、文學著作、音樂作品、照片、遊戲,電影等的複製權利的合法所有權。除非轉讓給另一方,版權通常被認為是屬於作者的。大多數計算機程序不僅受到版權的保護,還受軟件許可證的保護。

二、著作權侵權行為有哪些?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指作者及其他權利人對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享有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總稱。依照我國相關色規定,一般侵權行為有11種: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行為。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報酬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隨着我國法律的不斷完善,以及公民對於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包括版權的保護意識不斷地增強,我國對於版權的問題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條款來對版權的保護行為進行明確的規定。如果自身的版權受到了侵害的,侵權責任人將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