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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著作權法定的差異是什麼?

一、商標著作權法定的差異是什麼?

商標和著作權法定的差異是什麼?

第一,保護的對象不同。著作權保護的是供人們欣賞、學習和閲讀的作品,如小説等;商標權保護的是用於區別不同生產經營者和不同商品的商品和服務標記,如海爾等商標。

第二,保護的條件和要求不同。《著作權法》可以保護兩部主題相同的作品,只要這些作品具有獨創性。但《商標法》不會保護在同一種或同一類商品上的兩個相同的商標。

第三,權利產生方式不同。著作權通常自動產生,不必經過任何登記或審查程序;商標則必須依法由國家特定的行政機構進行審查後授予合法申請人。

二、法院對著作權怎麼執行的?

(1)訴前權利保全。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權利的行為,如不及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

(2)訴前證據保全。即為制止侵權行為,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後難以取得的情況下,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

(3)人民法院依法處置權。即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於確屬構成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行為,人民法院在作出裁判時,可以裁判沒收非法所得、侵權複製品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財物,使侵權行為人不能再進行侵權活動。

三、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一)作品的作者為公民,其著作財產權的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加死亡後50年。作者死亡後,其保護期以作者死亡後次年的1月1日開始計算,第50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屆滿。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50年,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予以保護。

(三)電影、電視、錄像作品的發表權、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以及攝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其著作權不再受保護。

商標權、著作權法律概念不同,法院處理著作權問題時,可以採取訴前權利保全的措施,在起訴之前應當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侵害等行為,著作權侵權糾紛,既可以雙方協商和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通過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