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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執行欠款?

法院怎麼執行欠款?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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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怎麼執行欠款

您好!關於“法院怎麼執行欠款?”的回覆如下:

法院執行欠款程序:

1.申請,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3.申請複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4.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

5.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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