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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作品行使著作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改編作品行使著作權有哪些注意事項?

1、改編行為應基於原作品著作權人的授權。

改編權,即改變原作品,創作出具有獨創性的新作品的權利。該權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授權他人行使。非經原作品著作權人授權的改編行為是一種侵權行為。

2、改編作品的著作權歸改編者享有,但其行使受到限制。

改編作品系吸收、借鑑原作品的內容及表現形式改編形成,必然包含了原作品作者創造性的智力成果,任何對改編作品的使用,也必然同時構成對原作品的使用。所以,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對改編作品著作財產權的行使,除有法定理由外,均應徵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同意,否則即侵犯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著作權。

當然改編作品也凝結了改編者的創造性智力成果,改編者享有著作權,只是財產性權利行使時需要取得原作品著作權人的許可,但其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權、禁止他人使用的權利是可以獨立行使的。如果陳彤在與玫瑰影視簽約之前對其獲得的授權情況進行合理的審查,應能預見到出版改編作品的後果。

3、出版者、演出者、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作品應獲得雙重許可。

《著作權法》規定:出版改編作品、使用改編作品進行演出、錄音錄像製作者使用改編作品,都應當取得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權人許可並付酬;圖書出版者重印、再版作品的,應當通知著作權人並付酬。這裏的著作權人也包括改編作品的著作權人及原作品的著作權人。

所以想要對作品進行改編,首先需要找到該作品的原來的著作權人和其進行協商之後來確定是否能夠得到授權,授權之後作品具體怎樣改編,以及改編成怎樣都需要和原著作權人進行協商的,如果雙方沒有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是不能夠擅自改編該作品的,否則會按照侵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