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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編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嗎?

改編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嗎?

一、改編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嗎?

1、改編作品屬於侵犯著作權。改編他人作品也有可能會享有著作權,若是滿足著作權的登記條件,那麼改編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2、《著作權法》

第十二條 改編、翻譯、註釋、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其著作權由改編、翻譯、註釋、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

二、改編行為構成侵權之後怎麼辦?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九)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十)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因實施了改編、註釋或者是翻譯等行為而產生的作品,只要該作品滿足了法定的著作權的相關要件,那麼在作品完成之後,不管是否到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著作權的登記請求,改編者、註釋者或者是翻譯書籍的人,都享有著作權。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目前如果對與他人的改變作品進行侵犯的話,也是有可能會構成侵犯他人的著作權的,根據我們國家《著作權法》的規定如果是經過改編整理翻譯所得到的作品,也是享有相關的權利的,實際上也就是我國法律當中所規定的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