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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不還如何起訴財產保全?

借款不還如何起訴財產保全?
律師解析:向法院提交申請書,並提供相關證據材料。
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繫方式;
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
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
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
6、其他。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四條
利害關係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採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申請人在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後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