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情形詳細規定是什麼?
一、不能授予專利權的情形詳細規定是什麼?
對下列各項,不授予專利權:
(一)科學發現;
(二)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
(三)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
(四)動物和植物品種;
(五)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
(六)對平面印刷品的圖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結合作出的主要起標識作用的設計。
對前款第(四)項所列產品的生產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規定授予專利權。
二、專利權的特點
專利權的性質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排他性、時間性和地域性。
1、排他性
排他性,也稱獨佔性或專有性。專利權人對其擁有的專利權享有獨佔或排他的權利,未經其許可或者出現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否則即構成侵權。這是專利權(知識產權)最重要的法律特點之一。
2、時間性
時間性,指法律對專利權所有人的保護不是無期限的,而有限制,超過這一時間限制則不再予以保護,專利權隨即成為人類共同財富,任何人都可以利用。
3、地域性
地域性,指任何一項專利權,只有依一定地域內的法律才得以產生並在該地域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也是區別於有形財產的另一個重要法律特徵。根據該特徵,依一國法律取得的專利權只在該國領域內受到法律保護,而在其它國家則不受該國家的法律保護,除非兩國之間有雙邊的專利(知識產權)保護協定,或共同參加了有關保護專利(知識產權)的國際公約。
三、可以獲得專利權的主體
專利權的主體即專利權人,是指依法享有專利權並承擔相應義務的人。專利權主體包括以下幾種:
1、發明人
發明人或設計人,是指對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點作出了創造性貢獻的人。在完成發明創造過程中,只負責組織工作的人、為物質技術條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從事其他輔助性工作的人,例如試驗員、描圖員、機械加工人員等,均不是發明人或設計人。其中,發明人是指發明的完成人;設計人是指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的完成人。發明人或設計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單位、集體或課題組。
發明創造是智力勞動的結果。發明創造活動是一種事實行為,不受民事行為能力的限制,因此,無論從事發明創造的人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只要他完成了發明創造,就應認定為發明人或設計人。
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包括非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和職務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兩類。非職務發明創造,是指既不是執行本單位的任務,也沒有主要利用單位提供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對於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權利屬於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對非職務發明創造申請專利,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壓制。申請被批准後,該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專利權人。
如果一項非職務發明創造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發明人、設計人共同完成的,則完成發明創造的人稱之為共同發明人或共同設計人。共同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和取得的專利權歸全體共有人共同所有。
2、單位
對於職務發明創造來説,專利權的主體是該發明創造的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的所在單位。職務發明創造,是指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所完成的發明創造。這裏所稱的“單位”,包括各種所有制類型和性質的內資企業和在中國境內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從勞動關係上講,既包括固定工作單位,也包括臨時工作單位。
3、受讓人
受讓人是指通過合同或繼承而依法取得該專利權的單位或個人。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可以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之後,如果獲得了專利,那麼受讓人就是該專利權的主體;專利權轉讓後,受讓人成為該專利權的新主體。
產品的發明人在完成一項新的產品之後,若是想要憑藉自己的產品向相關部門提出獲得專利權的請求,需要在請求提出的時候,提交登記機關需要的相關材料。當然,如果發現自己手中的產品是法定不能獲得專利的情形,那麼就沒有必要去提出登記請求了。
-
侵害著作權的賠償方式有哪些?
一、侵害著作權的賠償方式有哪些1、按照權利人因此受到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2、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難以計算的,可以參照該權利使用費給予賠償。《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四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
-
商標侵權處罰後又起訴可以嗎?
一、商標侵權處罰後又起訴可以嗎?商標侵權處罰之後可以再次進行起訴的。商標侵權工商行政處罰後,被侵權人可以起訴侵權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
-
法律規定個人自己怎麼申請專利?
一、法律規定個人自己怎麼申請專利?申請專利首先是需要當事人提交相關的材料,之後提交給專利委員會,等待審核即可,具體需要提交材料如下所述。一是申請的發明專利必須提交相關的請求書、説明書、説明書摘要,還有就是權利要求書,必要時應該要有説明書附圖。二是要對...
-
使用權是否屬於知識產權
一、使用權是否屬於知識產權使用權並不屬於知識產權。知識產權主要包含:(一)專利權(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計);(二)商標權:單位註冊商標和服務標記;(三)著作權(版權):主要包括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説明、計算機軟件、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攝影、錄像及其它圖形,文字等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