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授予專利權情形是什麼
一、不可以授予專利權情形是什麼
按照專利法規定,一項發明創造只要具備了取得專利的實質條件,就可以獲得專利權。但是,為了保護國家、社會和公眾的利益,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我國專利法根據專利保護的特點和我國經濟、技術發展狀況,對一些主題作了不能取得專利權的例外規定。我國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有以下各項:
1、科學發現。科學發現是對自然規律和有助於説明自然規律的自然現象的特性提出的前所未有的科學認識。但是,科學發現僅僅是對自然規律的認識,而不是利用自然規律所作出的發明創造,它不能直接應用於生產實踐,不具備工業上的實用性,因此不授予專利權。
2、智力活動的規則和方法。智力活動是指人的思維活動,它源於人的思維,經過推理、分析和判斷產生出抽象的結果或者必須經過人的思維運動作為媒介才能間接地作用於自然產生結果。它僅僅是指導人們對其表達的信息進行思維、識別、判斷和記憶,而不需要採用技術手段或者遵守自然法則,不具備技術的特點,因此不能授予專利權。
3、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指以有生命的人或者動物為直接實施對象,對之進行識別、確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過程。考慮到醫生天職就是救死扶傷,在診斷和治療疾病的過程中,醫生理應有選擇各種方法的自由;另一方面,疾病的診斷和治療方法是直接以有生命的人體或動物體為實施對象,無法在產業上利用,不具備實用性,不屬於專利法意義上的發明創造,因而這類方法不能被授予專利權。
4、動物和植物品種。動物和植物品種指的是動物和植物品種本身,不包含生產動物和植物品種的方法。這裏所説的生產方法是指非生物學的方法,不包括生產動物和植物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一種方法是否屬於“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取決於在該方法中人工技術的介入程度,如果人工技術的介入對該方法所要達到的目的或效果起了主要的控制作用或決定性作用,則這種方法不屬於“主要是生物學的方法”,可以授予專利權。
5、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由於可以用於軍事目的,出於國家重大利益的考慮,專利法規定不授予專利權。需要指出的是,不僅用原子核變換方法獲得的物質不能獲得專利保護,而且原子核變換方法本身也不能獲得專利保護。
二、授予專利權的條件
根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授予發明、實用新型專利權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實用性。
1、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以前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在國內外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在公眾中演示過,併為公眾所知曉,同時也沒有同樣的發明或者實用新型由他人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佈的專利申請文件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申請專利的發明創造在申請日以前六個月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喪失新穎性:
(1)在中國政府主辦或者承認的國際展覽會上首次展出的;
(2)在規定的學術會議或者技術會議上首次發表;
(3)他人未經申請同意而泄露其內容的。
2、創造性是指同申請日以前已有的技術相比,該發明有突出的實質性特點和顯著的進步,該實用新型有實質性特點和進步。
3、實用性是指該發明或者實用新型能夠製造使用,並且能產生積極的效果。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授予,應當符合同申請日以前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或者國內外公開使用過的外觀設計不相同和不相近似,並不得與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益相沖突。
對於法律明確規定不授予專利權的,即使當事人向專利管理部門提出了申請,最終也是會被駁回,因為這些並不滿足授予專利權的條件要求,自然不能違法對其授予專利權。而一般可以授予專利權的,需要滿足三性,就包括實用性、創造性以及新穎性。但是反過來,具有這三性的,卻不一定會被授予專利權。
-
專利法實施細則具體內容有什麼?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以下簡稱專利法),制定本細則。第二條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手續,應當以書面形式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形式辦理。第三條依照專利法和本細則規定提交的各種文件應當使用中文;國家有統一規定的科技術語的,應當採...
-
產品專利侵權責任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1、有被侵犯的對象: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
-
哪些發明創造可以申請專利呢
律師解析:具有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的發明創造可以申請;不屬於現有技術,也沒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就同樣的外觀設計在申請日以前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過申請,並記載在申請日以後公告的專利文件中可以申請;與現有設計或者現有設計特徵的組合相比,有明顯區別可以申...
-
權利能否可以質押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權利可以質押。以下債務人或第三人有權處分的權利可以出質:1、匯票、支票、本票;2、債券、存單;3、倉單、提單;4、可轉讓的基金份額、股權;5、可轉讓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6、應收賬款;7、法律、行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