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著作權侵權中的賠禮道歉可以要求嗎?

一、著作權侵權中的賠禮道歉可以要求嗎?

著作權侵權中的賠禮道歉可以要求嗎?

一般對著作權的侵權行為都是可以要求賠禮道歉的。賠禮道歉責任主要適用於人身權或財產權受侵害的情形。當事人雙方可私下請求賠禮道歉,也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但只有自然人才可以請求賠禮道歉。加害人的過錯是一個適用條件,但是並非必須達到嚴重的程度。侵權後果的嚴重程度與該責任的適用有一定關係。法院判決的賠禮道歉方式應以口頭或書面道歉為限,並在主文部分作特殊説明。賠禮道歉具有專屬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二)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三)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 剽竊他人作品的;

(六)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二、《民法典》著作權保護期限是多久?

1.作者為公民的期限

保護期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後50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期限

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3.特殊作品的期限

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j攝影作品,保護期為50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50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以其使用權和獲得報酬權的保護期為作品首次發表後50年。這裏的作者“身份不明”,多指作品因以假名、筆名、化名或者未署名發表,難以確定作者確定身份的情況。如在50年內確定了作者,則其著作權的保護期按所述之規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是由擁有作品的人才可以獲得,如果自己的權利被他人侵犯,那麼是可以要求侵權方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不僅可以要求道歉而且還可以要求相應的賠償,所以,對於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