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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的工商管轄規定是什麼

商標侵權的工商管轄規定是什麼

一、商標侵權的工商管轄規定是什麼

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商標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

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後果。銷售假冒他人註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註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係,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後果的關係。

二、商標權侵權糾紛如何解決

因侵犯商標權引起糾紛,有3種解決方式:當事人協商解決,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或請求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我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認定侵權行為,並採取執法措施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並可處以罰款。當事人不服責令其停止侵權的行政處理決定,可依法提起行政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通過行政機關解決侵犯商標權的糾紛在程序上比較簡單,且從制止侵權行為的目的來看也是有效的,但是被侵權人不可能通過這種行政查處得到民事賠償。行政部門只能在查處過程中就民事賠償問題進行調解,如果雙方無法達成協議,而被侵權人仍希望獲得民事賠償,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對於商標侵權的行為,一般情況下不會構成犯罪,但是屬於違法的行為,侵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賠禮道歉,損失賠償,消除影響等等。而商標權人可以在案件發生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