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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不盈利需要賠償嗎?

侵犯著作權不盈利需要賠償嗎?

一、侵犯著作權不盈利需要賠償嗎

1、需要賠償。著作權侵權沒有獲得盈利的,如果造成了實際損害的,按實際損失賠償,損失和獲得利益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2、根據《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著作權侵權種類

1、直接侵權。未經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以任何方式複製、出版、發行、改編、翻譯、廣播、表演、展出、攝製電影等行為,均構成對著作權的直接侵權。這種侵權行為是主要打擊的對象。

2、 間接侵權。侵權人的侵權行為是公民侵權行為的繼續,從而構成間接侵權;或某人須對公民的行為負一定責任,而他自己並沒有直接從事任何侵權的行為。

3、違約侵權。這種侵權行為主要發生在著作權轉讓及著作權許可活動中,如著作權受讓人或被許可人違反合同約定,擅自超出轉讓協議或許可協議的約定使用著作權。這種行為既構成違約又構成侵權。這種情況在計算機軟件轉讓與許可使用中發生比較多。

4、部分侵權。侵權行為人不是全部複製、改編、翻譯或以其他方式不經著作權人的許可而使用公民的作品,而是部分侵權使用公民的作品。部分侵權行為發生最為廣泛,現實生活中書商編輯大型工具書基本上用的就是這種方法,從各種書籍上大幅摘抄,編輯成工具書。由於部分侵權行為處於侵權與“合理使用”的模糊邊際,很容易被人惡意利用,在訴訟實務中要認定是否是侵權行為有一定的難度。

5、只要侵權者在未經過當事人同意,接觸了其著作權,都可以被認定為違法接觸,接觸的形式包括出版、展示、抄襲、篡改、利用公民著作權獲得利益等,這些行為都是直接或間接侵害了當事人的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著作權侵權屬於違法行為,著作權在發表時可以獲得版權費,所以侵權人僅使用未盈利也會受到相應的處罰,法院會根據給著作權人造成的實際損失進行判罰,發現著作權侵權,侵權人應當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及時繳納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