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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的權利衝突怎麼辦?

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的權利衝突怎麼辦?

一、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的權利衝突怎麼辦?

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的權利衝突,著作權是享有優先性的。

1、相對於商標權,著作權具有在先性。如果著作權人認為商標權人的註冊商標是從其作品直接或間接而來,並未經其許可,著作權人就可以要求商標權人停止使用該商標;同時,如果商標權人的註冊合法,商標權人就可以在商標主管機關未撤銷其註冊商標之前繼續使用該商標。這樣,著作權與商標權的衝突就不可避免。

2、《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明文規定保護合法的在先權利,如果通過侵犯他人合法的在先權利包括著作權取得商標註冊,商標主管機關應撤銷該註冊商標,但《著作權法》卻沒有相應的規定。從立法上和實踐中妥善解決兩者之間的衝突,是非常必要的。目前,也不乏著作權和商標權衝突的事例。一般來説,在保護在先著作權的同時,應當注意保護商標註冊人的合法權利,具體處理方式,可以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並上升到立法予以規範。

3、進行版權登記。

版權登記費用低,保護期限長,個人版權登記保護期限在死亡後50年,企業版權登記保護期限在發表之後五十年內。

商標畢竟有使用商品範圍的限制,別人在不同的商品上用你的圖形,不構成侵犯你的商標權,如果圖形有著作權,即使在不同的商品上,也能受到保護。版權登記相當於商標小全類,限制別人用此圖案註冊商標,為日後企業壯大,品牌建設做準備。

二、申請商標註冊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規定的,或者是以欺騙手段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取得註冊的,由商標局撤銷該註冊商標;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

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商標所有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該註冊商標。對惡意註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

除前兩款規定的情形外,對已經註冊的商標有爭議的,可以自該商標經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裁定。

商標評審委員會收到裁定申請後,應當通知有關當事人,並限期提出答辯。

公民的作品,其發表權、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目前不管是商標權還是著作權都是屬於權利的保護範圍,但是遊戲情況之下,商標權和著作權之間還是會存在的衝突,那麼就需要判斷一下哪一種權利是屬於在先的權利,根據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目前著作權是享有在先的權利的,這是屬於原則性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