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著作權侵權糾紛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一、著作權侵權糾紛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著作權侵權糾紛賠償標準是如何計算的?

侵犯著作權,侵權人應當承擔著作權人因此而遭受的損失,其賠償應按下列標準計算:

(1)、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計算賠償數額;

(2)、權利人的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

(3)、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著作權侵權的行為有哪些?

(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像製品,或者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四)未經錄音錄像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像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像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人民法院在確定賠償數額時,應當考慮作品類型、合理使用費、侵權行為性質、後果等情節綜合確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著作權侵權只要造成他人的利益受到損失,那麼就需要承擔起賠償的責任,對於賠償的金額就需要結合實際受到的損失來進行支付,如果難以確定實際損失的,也可以按侵權人所獲得的違法所得來進行賠償,這都是可以保障到被侵權方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