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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無效宣告主體是誰?

一、專利權無效宣告主體是誰?

專利權無效宣告主體是誰?

專利權無效宣告主體是專利複審委員會。

無效宣告程序是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設置的。該條規定,自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公告授予專利權之日起,任何單位或者個人認為該專利權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關規定的,可以請求專利複審委員會宣告該專利權無效。由此而啟動的法律程序叫“專利權無效宣告程序”。既然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可以提起無效宣告請求,訴訟中的被控侵權人當然也不例外。

根據《專利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即任何人未經允許實施該項技術的行為都不構成侵權。所以專利侵權訴訟的被告往往以原告的專利權無效作為抗辯理由。專利複審委受理的無效宣告請求中有相當比例是侵權訴訟的被告提出的。

二、訴訟中被告提起無效宣告與中止訴訟的關係是什麼?

1、是否中止訴訟,因專利權種類及法律穩定性穩定程度不同而有所差異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發明專利權糾紛案件或者經專利複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2、對未經專利複審委審查的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一般應中止訴訟,但規定了可以不中止訴訟的幾種情形: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內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但具備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訴訟:

(一)原告出具的檢索報告未發現導致實用新型專利喪失新穎性、創造性的技術文獻的;

(二)被告提供的證據足以證明其使用的技術已經公知的

(三)被告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所提供的證據或者依據的理由明顯不充分的;

(四)人民法院認為不應當中止訴訟的其他情形。

3、原則上,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專利權無效才可能引起中止訴訟

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的被告請求中止訴訟的,應當在答辯期內對原告的專利權提出宣告無效的請求。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實用新型、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屆滿後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的,人民法院不應當中止訴訟,但經審查認為有必要中止訴訟的除外。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專利權的保護力度是比較大的,當然了,必須要提出相關的申請,然後由具體的機關授予專利權,但是在專利權收益之後如果相關的人員和單位認為這樣的一種授予不符合法律規定,完全是可以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專利權是無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