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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權定義分類的規定是什麼?

一、專利權定義分類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定義分類的規定是什麼?

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獨佔使用、收益、處分其發明創造,並排除他人干涉的權利。

專利分為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三種。

1、發明專利

發明是指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發明是人們利用自然規律解決生產生活中各種問題的技術解決方案。發明分為產品發明和方法發明兩大類型。產品發明是關於新產品或新物質的發明。方法發明是指為解決某特定技術問題而採用的手段和步驟的發明。

2、實用新型專利

實用新型是指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實用新型與發明的不同之處是:第一,實用新型僅限於具有一定形狀的產品,不能是一種方法,如生產方法、試驗方法、處理方法和應用方法等;第二,對實用新型的創造性要求不太高,而實用性較強。針對後一特點,人們一般將其稱為小發明。

3、外觀設計專利

外觀設計是指對產品的形狀、圖案或者其結合以及色彩與形狀、圖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並適於工業應用的新設計。外觀設計與實用新型都可以涉及產品的形狀,不同的是,實用新型是一種技術方案,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技術效果和功能有關;而外觀設計是一種設計方案,它所涉及的形狀與產品的美感有關。

二、保護專利權的規定有什麼?

專利權的保護是一個廣義的概念,其核心是指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對自己的發明創造的排他獨佔權。專利申請授權後,專利權肯定受到保護,但專利申請自申請日起至授權前,權利也受到保護,只是程度不同,表現形式也不同。

以發明專利申請為例,自申請日起至該申請公佈前,這時申請處於保密階段。這一階段對其權利的保護表現在對該發明專利申請後同樣主題的申請因與其相牴觸而將喪失新穎性,不能授予專利權。自該申請公佈至其授予專利權前這一階段是“臨時保護”階段。

在這期間,申請人雖然不能對未經其允許實施其發明的人提起訴訟、予以禁止,但可以要求其支付適當的使用費。如果對方拒絕付費,申請人可以在獲得專利權之後行使提起訴訟的權利。這一階段申請人只有有限的獨佔權。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專利權期滿時應當及時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並將專利申請文檔轉入失效庫。

專利權並不是永久的專利,保護有一定的期限,對於發明專利來説,保護期限是20年,而對於實用新型專利以及外觀設計專利來説,保證期限是10年,不管是哪種專利,保護期限都是從申請之日開始計算的。

標籤: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