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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著作權達不到立案標準如何處理?

達不到立案標準,就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此時需要承擔民事責任以及行政責任。

侵犯著作權達不到立案標準如何處理?

(一)民事責任

是指侵權行為人因實施侵權行為而應承擔的民事法律後果。

1、適用民事責任的侵犯著作權行為。第一,侵權行為使他人的合法權利和利益遭受損害。損害事實是侵權責任的前提。第二,行為人的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係,行為人的行為導致或傳便損害事實的發生。第三,行為人實施侵權行為是由於過錯。第四,行為人必須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民事責任形式

(1)停止侵害。為能夠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擴大損害後果,受害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正在進行的侵權行為。例如,根據受傷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責令出版侵權圖書的出版社立即停止出版,發行侵權圖書,對已出版的圖書應當收回、封存、銷燬。

(2)消除影響。侵權人承擔這項責任,應採取有效方式,説明事情真相,消除其侵權行為給著作權人帶來的消極影響。

(3)公不賠禮道歉。即應當是以可使公眾瞭解的方式。承認侵權,並向著作權人表示歉意。

(4)賠償損失。賠償損失又稱損害賠償。是指侵權人以自己的財產抵償,彌補自己的行為給受需人造成的損害。對財產損害的賠償,以實際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作為確定賠償金額的標準,不允許獲得超過實際損害的賠償金。對於精神損害的賠償,通常規定了停止侵害、恢復不譽等和有限的經濟賠償。

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具體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像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二)行政責任

侵犯著作權行為行政責任的形式是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是行政機關對違反行政法律以及其他法律中的行政處罰條款但尚不構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實施的制裁。

其實,在相關的法律制度當中也規定了不屬於著作權侵權的行為,像是在演講的過程當中暫時使用別人的作品而且是合理使用的,只要不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就不能構成著作權侵權。構成著作權侵權,要根據侵權情節和造成的後果確定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