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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一、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有哪些?

1、店面招牌商標侵權的處理方式包括協商、向工商管理部門舉報等

根據《商標法》

第六十條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2、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燬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説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二、何為商標侵權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違反法律的規定,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或者服務上未經商標權人的同意擅自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識,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損害後果或即將發生損害後果,即侵權行為給商標權人已經造成損害或者即將造成損害,可表現為產品銷量下降,利益的減少或者商標信譽降低等。

2、行為違法性,即行為人未經許可,也沒有其他法律依據而客觀上行使商標權人依法所享有的權利。

3、損害後果與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即損害後果是由違法行為直接造成的。

4、主觀上的狀態,包括有過錯和無過錯兩種。一般情況下,行為人非法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的,反向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在認定是否侵權時以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為要件;而對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行為,認定是否侵權時不以行為人主觀上過錯為要件。

不管是店面招牌商標侵權,還是其他類型的商標侵權糾紛出現,只要侵權行為確實導致他人受到了損害,那麼侵權的一方,首先需要停止繼續實施商標侵權的行為,再者需要向被侵權的一方支付一定數額的賠償金,此賠償金通常根據商標侵權糾紛受害者一方遭受的實際損失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