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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類商標著作權被侵權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一)、自行協商。

不同類商標著作權被侵權糾紛處理的方式有哪些?

如果雙方能在侵權行為發生之後和解,則既可以使商標權人迅速有效地實現和維護自己的權益,也可以使侵權人避免聲譽的損害。不願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調解。

調解不是解決著作權糾紛的必經程序,當事人願意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或調解後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三)、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受禮商標侵權案件後,通過調查取證、在認定事實的前提下,制止侵權行為,並根據侵權人違法事實和情節輕重、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處罰措施包括:

1、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2、收邀並銷燬侵權商標標識;

3、消除現在商標上的侵權商標;

4、收邀直接專門用於商標侵權的模具、印板或者其他作案工具;

5、責令並監督銷燬物品;

6、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發罰款,並可以責令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

商行政管理機關認為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在調查取證時可以行使下列職權:

1、詢問有關當事人;

2、檢查與侵犯活動有關的物品,必要時,可以責令封閲;

3、調查與侵權活動有關的行為;

4、查閲、複製與侵權活動有關的合同、帳冊等業務資料。

選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商標侵權案件,有其獨具優勢:受理案件的人員業務熟悉,處理程序簡便,結案較快,因而省時省力。但其明顯的不足之處是行政處理決定無終局效力,當事人如對工商行政機關處理不服的,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四)、商標侵權案件的訴訟解決適用民事訴訟程序。

1、起訴

商標被侵權人必須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才能發動訴訟。商標被侵權人起訴必須注意:

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壯,並按被告人數提出副本;起訴要有明確的被告,即商標侵權人,有具體的起訴請求,如要求制止侵權行為,並請求一定數額的賠償,有事實和理由,即起訴時應附送註冊商標有關證明文件以及證明侵權人存在侵權行為的證據材料等;

起訴要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理,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選擇最有利於已方的法院起訴;起訴要在法律規定的起訴時效期提出,即自商標所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商標專有權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內提出起訴。

另外,商標侵犯案件較為複雜,當事人可以委託1至2名代理人蔘加訴訟。選擇商標代理機構的人員或精通商標法的律師為訴訟代理人,對於有力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十分重要。

2、審理

人民法院對於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應當立案受理,在審理商標侵權案件時,必須依法定程序進行。人民法院通過對商標侵權案件的審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確責任,並在此基礎上,針對雙方爭執的焦點,即是否構成侵權和應否予以賠償及決定賠償額等作出判決。

綜合上面所説的,自己的商標著作權被侵權那麼是需要採取相關的措施保障自己的權益,如果與對方協商,如果協商不好可以走訴訟的方式,只要有合法證據就可以保障到自己的利益和權益,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更快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