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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網絡賭博報警有什麼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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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網絡賭博報警有什麼後果?

一、自己網絡賭博報警有什麼後果?

自己網絡賭博報警的情況下,可以認定為自首情節,在判決時從輕處理。網絡博彩通常指利用互聯網進行的博彩行為。網絡博彩類型繁多,由於受時間、地點等不確定因素影響,一般還是以“結果”型的賭法為主,而現場操作比較複雜的方式就相對較少(例如扎金花、拉耗子等)。網遊博彩平台國際化、玩家分散性強,數量大、網遊賭博人羣年輕化,越來越多青少年參與到網遊博彩之中、專業化網絡博彩公司越來越多,組織結構更加嚴密、網絡便捷使賭資支付渠道網絡化,電子化程度更高、下注金額數額巨大,賭資運轉速度加快。

網絡博彩之所以吸引人,不僅僅在於金錢利益(當然,這是最主要的因素),“興趣”在其中也佔了很大比重。網絡上的博彩加入了很多人們關注的話題,比如足球、賽馬以及各種體育比賽。這樣的賭博方式不僅能吸引賭徒,還能吸引球迷、馬迷等其他受眾參加。這裏仍以賭球為例,讓大家看看博彩公司為留住“顧客”採用的種種小花招。

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公民參與網絡賭博是屬於違法犯罪行為,網絡賭博是隨着互聯網技術的進步而發展起來的新興的賭博行為,也可以以賭博罪進行認定,公民在發生網絡賭博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並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參與網絡賭博的需要根據涉案金額進行判決,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處罰。

標籤:報警 賭博 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