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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網絡舉報賭博有獎勵嗎

如果網絡舉報賭博有獎勵嗎

一、如果網絡舉報賭博有獎勵嗎

屬一般治安案件的,給予100至500元獎勵或按當場查繳賭款額5%以下獎勵;

屬一般刑事案件的,給予500至3000元獎勵或按當場查繳賭款額10%以下獎勵;

屬重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獲違法犯罪人員50人以上或當場繳獲賭款額20萬元以上的,給予3000至10000元獎勵或按當場查繳賭款額15%以下獎勵;

屬特大治安、刑事案件,即一次性抓獲違法犯罪人員100人以上或當場繳獲賭款額50萬元以上的,給予5000至20000元獎勵或按當場查繳賭款額20%以下獎勵。

上述獎勵標準中,同時符合定額獎勵與按比例獎勵條件的,確定獎勵金額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則,最高獎勵金額不得超過30萬元。對於舉報賭博遊戲機的獎勵,查處收繳賭博遊戲機的,視情況給予每台獎勵30—50元。

二、賭博處罰規定

1、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

(1)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

(2)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

(3)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

(4)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2、以營利為目的,在計算機網絡上建立賭博網站,或者為賭博網站擔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屬於《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開設賭場”。

3、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我國領域外周邊地區聚眾賭博、開設賭場,以吸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為主要客源,構成賭博罪的,可以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4、明知他人實施賭博犯罪活動,而為其提供資金、計算機網絡、通訊、費用結算等直接幫助的,以賭博罪的共犯論處。

5、實施賭博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的規定從重處罰:

(1)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

(2)組織國家工作人員赴境外賭博的;

(3)組織未成年人參與賭博,或者開設賭場吸引未成年人蔘與賭博的。

6、賭博犯罪中用作賭注的款物、換取籌碼的款物和通過賭博贏取的款物屬於賭資。通過計算機網絡實施賭博犯罪的,賭資數額可以按照在計算機網絡上投注或者贏取的點數乘以每一點實際代表的金額認定。

賭資應當依法予以追繳;賭博用具、賭博違法所得以及賭博犯罪分子所有的專門用於賭博的資金、交通工具、通訊工具等,應當依法予以沒收。

7、不以營利為目的,進行帶有少量財物輸贏的娛樂活動,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娛樂場所只收取正常的場所和服務費用的經營行為等,不以賭博論處。

賭博其實是一種很容易上癮的行為,而且常説久賭無勝家,賭到最後往往就是傾家蕩產的下場了,所以在平常我們就要避免賭博,遠離賭博,而且一旦發現身邊有人蔘加賭博,還是要積極地勸阻對方,不要做會讓自己後悔終身的事情。

標籤:賭博 舉報 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