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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構成要件包括了哪些

商業祕密構成要件:

商業祕密構成要件包括了哪些

(一)不為公眾所知悉(祕密性)

祕密性,這是商業祕密的核心特徵,也是認定商業祕密的難點和爭議的焦點。法律規定的“不為公眾所知悉”即指商業祕密的祕密性,是指權利人所主張的商業祕密未進入“公有領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術”。

祕密性是商業祕密與專利技術、公知技術相區別的最顯著特徵,也是商業祕密維繫其經濟價值和法律保護的前提條件。一項為公眾所知、可以輕易取得的信息,無法籍此享有優勢,法律亦無需給予保護;一項已經公開的祕密,會使其擁有人失去在競爭中的優勢,同樣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護。

(二)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價值性)

若干規定第2條第3款規定:“本規定所稱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是指該信息具有確定的可應用性,能為權利人帶來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該解釋揭示了商業祕密的本質特徵。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這指的是商業祕密的價值性,是法律保護商業祕密的目的。

首先,商業祕密能給權利人帶來的經濟利益往往體現為因競爭優勢所帶來的經濟利益。

其次,該經濟利益不但包括應用商業祕密已帶來的經濟利益,而且也包括雖未應用但一旦應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

商業祕密的價值性包括“現實的或者潛在的經濟利益或者競爭優勢”,不以現實的價值為限。能夠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這正是商業祕密的可受保護的財產利益。對經濟利益的追求是權利人取得商業祕密並努力維護所享有的商業祕密權的內在動力。商業祕密的權利人在開發研究商業祕密的過程中,已有明確的工業化或商業化目標,這無疑是出於謀求經濟利益的考慮。

從商業祕密的實施利用結果來看,權利人因使用了自己所掌握的技術祕密或商務信息取得在市場競爭中的優勢地位。例如在技術上,含有技術祕密的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使其在同類產品中擁有性能穩定、質量可靠的特點,或者能夠降低產品成本、節約原材料;在商務方面,經營信息的持有和運用能夠拓寬商品銷路或提高商品銷售價格;在經營管理上,商業祕密的運用能夠提高勞動生產率,開源節流,促進生產要素的優化組合,等等。

商業祕密持有人可以從上述幾個方面使自己在競爭中處於更有利的地位,創造更多的利潤。而合法持有人以外的他人也有可能以這些信息的使用謀取非法利益,保護商業祕密的意義就是禁止他人從這些信息中取得不正當的經濟利益。

(三)實用性

實用性是指商業祕密的客觀有用性,即通過運用商業祕密可以為所有人創造出經濟上的價值,具有確定的實用性,是實現商業祕密價值性的必然要求。一項商業祕密必須能夠用於製造或者使用才能為其持有人帶來經濟利益。

正由於商業祕密的實用性,誰只要掌握了商業祕密,誰就必然可以將之用於實踐,所以在人才流動中商業祕密的侵權才變得如此容易和廣泛。實用性條件要求技術信息、經營信息具有確定性,它應該是個相對獨立完整的、具體的、可操作性的方案或階段性技術成果。實用性還體現在商業祕密必須有一定的表現形式,如一個化學配方、一項工藝流程説明書和圖紙、製造產品的技術方案、管理檔案等等。

實用性並不要求權利人對商業祕密的現實利用,只要該信息滿足應用的現實可能性即可。實用性與價值性是密切相關的,實用性是價值性的基礎,沒有實用性就談不上價值性。

所以,儘管商業祕密的價值性是包括將來的、潛在的價值,但同樣要求這種價值是具體的,根據科學的推斷是可預期的,商業祕密必須能夠運用到一定行業,從而產生實際的經濟價值,沒有實用性的經營信息和技術信息,抽象的概念、原理、原則,如不能轉化為具體的可以操作的方案,不能稱之為商業祕密,是不能獲得法律保護的。

(四)採取了保密措施(保密性)

商業祕密的保密性是指商業祕密經權利人採取了一定的保密措施,從而使一般人不易從公開渠道直接獲取,該要件強調的權利人的保密行為,而不是保密的結果。之所以有此規定,蓋因法律鼓勵為權利而鬥爭者,不應保護權利上之睡眠者。保密性的客觀存在,使得競爭對手在正常情況下通過公開渠道難以直接獲悉該信息。

並非所有公司的機密都稱得上商業祕密,畢竟法律中對認定商業祕密也是有嚴格要求的。而對於侵犯他人商業祕密的行為,也會視為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嚴重的話甚至還會被認定構成刑事犯罪,之後就是追究刑事責任。

標籤:要件 商業祕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