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註冊複審的流程是什麼?
一、商標註冊複審的流程是什麼?
①提出異議:填寫商標異議書,寫明被異議商標的名稱、商品類別、初步審定號、初步審定公告期號、提出異議的理由。如果認為被異議的商標與本異議人已註冊的使用在相同或類似商品的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還應當填寫異議人註冊商標的商品類別、商標名稱、註冊號等。
②通知答辯:商標局收到異議書及有關證據後,將異議書副本寄給被異議人,被異議人應當在收到異議書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書面答辯;在限期內未作出答辯的視為棄權,不影響異議程序進行。
③補正(非必經流程):商標局在收到異議申請後,如果發現異議申請書件中存在問題需要補正的,將向異議人或商標代理機構寄發補正通知,限期補正。
④做出裁定:商標局應當聽取異議人和被異議人陳述事實和理由,經調查核實後,做出裁定。
⑤送達裁定書: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後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後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註冊;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註冊。
⑥複審: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對異議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
二、商標複審需要什麼資料?
商標複審材料有:
1、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回蓋公章);
2、 商標構思及使用情況(主要突出知名度);
3、 企業簡介;
4、 企業所獲得的各項榮譽;
5、 企業最近三年銷售、廣告費用及相關財務情況;
6、 企業媒體報道或圖片廣告原件及複印件;
7、 企業銷售產品外觀原件及複印件;
8、 其他可以證明企業產品和知名度證據和材料;
9、 最早使用此商標的證明材料;
10、申請人需要對其提方的證據材料進行逐一分類編號並製作目錄清單,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的具體事實做簡要説明,並加蓋公章。
商標申請人去進行商標複審時,需要提供企業法人的營業執照副本,企業的簡章,企業所獲得的榮譽,商標的公司及相關的使用情況,企業近三年的銷售廣告費用及財務報表,企業銷售產品的外觀原件及複印件,要在接到駁回通知書後的15日內提出複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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