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商標爭議五年之內必須提出嗎?

商標1.28W

一、商標爭議五年之內必須提出嗎?

商標爭議五年之內必須提出嗎?

商標爭議五年之內必須提出,否則將視為自動放棄申訴的機會。商標爭議提出的期限為自商標核准註冊之日起五年內。註冊滿5年後,已經註冊的商標即具有不可爭議的法律效力。但是,對馳名商標的惡意註冊,則不受五年時效的限制。這裏所謂惡意,是指註冊人在註冊時已經知道或者理應知道馳名商標的存在。

二、申請商標爭議的三個條件是什麼?

申請商標爭議必須具有以下三個條件:

1、申請爭議的人必須是商標註冊人,而且商標核准註冊的日期先於被爭議人商標核准註冊的日期。

2、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定的商品必須是同種商品或類似商品。

3、爭議的兩個註冊商標核准的圖形、文字或其組合必須是相同或者是近似的。

註冊日期在後的商標註冊人不能向註冊日期在先的商標申請裁定。這是因此商標權是由註冊產生的。因此以註冊先後的原則來確定申請裁定權利,這與《商標法》的“申請在先原則”是一致的。

三、提出商標爭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爭議申請需要提交的材料:

1、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首頁)

2、註冊商標爭議裁定申請書(正文樣式)

3、當事人應提交主體資格證明(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公章;身份證複印件)

4、商標評審代理委託書

5、交納評審費750元,代理費3000元(不同的代理機構費用不盡一樣)

6、證據材料

(1)商標使用的時間

(2)商標使用的地域範圍

(3)使用商標的經營業績情況

(4)商標的推廣及廣告費用

(5)其他

如果雙方對於商標產生爭議的,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攜帶相關的材料到當地的商標局對爭議進行起訴。這個起訴是有着時間限制的,必須要在五年之內提起,超過五年不提出商標爭議的,意味着自動放棄申訴的權利和機會,商標局也有權對於超過申訴時效的申請不進行受理

標籤:爭議 商標 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