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送商標申請應當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商標是否規範使用
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
所以註冊的商標是什麼樣,使用時就應該是什麼樣,不能隨意拆分、組合、變換等。
不規範使用商標的主要風險體現為以下幾點:
1、可能被商標局撤銷。
2、已有的商標專用權無法獲得充分保護。
不規範使用商標改變了原有註冊商標的顯著性,那麼使用的商標等同於未註冊商標,不能獲得商標權保護。且改變後所有的使用行為並不等同於註冊商標的使用,因此出現被撤三時提供的使用證明可能就是無效使用證明。同理,商標被侵權時,也無法提供有效的商標使用證明。
3、可能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
隨意更改後的商標和別人在先註冊的商標雷同,那麼就非常可能得不到註冊商標保護,還會侵犯他人的商標專用權。同時,從企業品牌傳播的角度考慮,也應該規範使用。
二、註冊人和使用人是否同一主體
商標的註冊人和使用人必須是同一主體。
個人和公司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法律主體。個人是自然人,公司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重點是它是一個“組織”,和自然人是完全獨立的兩個法律主體。如果商標是個人的,使用者卻是公司,沒有合法有效的授權,那麼這個商標的使用亦可視為沒有使用;因為並不是註冊人在用,而是他人在用,在沒有合法有效的授權的前提下,這對於商標應對撤銷和維權來説都是極其不利的。假如企業商標存在這種狀態,需馬上許可並備案,或者將商標轉讓到公司名下。許可和轉讓時,需將相同或相似類別的所有商標一併辦理。
三、註冊地址的有效性
商標局很多文件都是發到商標註冊地址的,尤其是自然人,換地址了一定要變更地址,確保地址能夠正常收到信件。一旦發生收文不到的情形,商標就有可能莫名其妙的被撤銷。
四、是否超出註冊範圍
註冊了哪些商標或服務項目,就只能在這些商品或服務項目上使用。超出使用範圍的,需另行註冊再使用。否則既不受保護,也存在侵犯他人商標權的風險。
五、使用證明的完整性
企業在不斷髮展壯大的過程中需要申報各種榮譽、項目,都需要用到商標的使用證明,因此,商標使用證明的完整性是企業發展壯大過程中非常重要而且必須去保留和完善的證明。
六、商標狀態是否正常
商標狀態指兩個方面:
1、商標法律狀態。定期檢查商標是否到期,是否被人提出撤銷、無效宣告等。
2、商標使用狀態。定期檢查商標的使用人,使用是否規範、是否合法使用等。
七、保護範圍是否完善
以企業的核心業務和核心商標為主軸,發散和關聯其他業務類別,並將其他關聯業務類別進行保護註冊,構築核心商標 防禦商標 聯合商標為矩陣的完善商標保護網絡。防止他人惡意搶注以及在相關聯產品上註冊相同的商標從而混淆市場或損害企業實際利益。
商標註冊分為兩種,一種是企業的商標,另外一種是個人申請的商標。而有關於《商標法》規定,從事生產、製造、加工、揀選、經銷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註冊。因此在申請註冊商標過程中,需要準備好相關的商標註冊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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