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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展延期的次數會受到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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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續展延期的次數會受到限制嗎?

續展延期的次數會受到限制嗎?

續展延期的次數並不會受到限制,一個類別續展註冊申請需繳納規費為1000元人民幣,如果在寬展期內提出續展註冊申請的,還需繳納250元人民幣的延遲費。根據《商標法》第四十條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因此,商標寬展是指商標在有效期內未辦理商標續展,在到期後六個月的寬展期內辦理,這種情況被大家稱為商標寬展。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1、商標續展是在滿十年的前12個月內辦理,商標寬展是商標滿十年後的6個月內辦理;

2、續展只要官費就可以,寬展需要官費加滯納金。

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 註冊商標需要續展註冊的,應當向商標局提交商標續展註冊申請書。商標局核准商標註冊續展申請的,發給相應證明並予以公告。

2、《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章 註冊商標的續展、變更、轉讓和使用許可

第三十九條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第四十條 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

公司企業的註冊商標在期限屆滿後,應當向商標管理部門申請續展,主要目的在於繼續使用該商標,根據我國商標管理法的相關規定,對於原使用公司企業可以獲得優先的續展權,在屆滿後還有半年的寬展期,如果在寬展期仍然沒有提出申請的則視為放棄。

任何商標在註冊之後,都只有十年的商標使用權,對於在期限屆滿之後,依舊想要繼續的使用該商標的,那麼就需要提出商標續展的請求。由於我國法律並沒有限制具體的商標續展的次數,那麼只要商標使用者願意,可以自由的提出商標續展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