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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會見羈押人員有次數限制嗎

案件偵查階段,辯護律師能多次會見嫌疑人,無次數限制,但是需要經過案件承辦部門的同意,案件承辦部門開一張《律師會見非涉密案件嫌疑人通知書》,律師拿着通知書到看守所登記就可以會見了。
《律師法》第三十五條: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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