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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侵權產品能以假冒偽劣處理嗎

商標3.11W

不能,兩者之間有區別:
商標侵權:行為人未經商標權人許可,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或者其他干涉、妨礙商標權人使用其註冊商標,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侵權人通常需承擔停止侵權的責任,明知或應知是侵權的行為人還要承擔賠償的責任。情節嚴重的,還要承擔刑事責任。
假冒偽劣:以假充真,偽造劣質。指產品或商品冒用其它牌名進行偽造,或質量低劣。假冒產品是指使用不真實的廠名、廠址、商標、產品名稱、產品標識等從而使客户、消費者誤以為該產品就是正版的產品。偽劣產品是指質量低劣或者失去使用性能的產品。製售假冒偽劣商品嚴重危害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相關部門應當依法嚴厲打擊。

商標侵權產品能以假冒偽劣處理嗎

法律依據:《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一)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二)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三)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五)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六)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七)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