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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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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多久?

註冊商標有效期為多久?

註冊商標有效期,是指商標自獲得註冊之日起至該註冊期滿之日的期限。商標一旦註冊,其有效期為十年。註冊商標的有效期規定為十年,是與世界上大多數國家的規定相同的,與商標國際註冊馬德里系統也是一致的。

由於我國註冊商標專用權產生於商標註冊,因此,本條所稱的註冊商標的有效期同時也是註冊專用權的有效期。在此有效期內,註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可以充分地行使受法律保護的佔有權、使用權、處分權、收益權以及派生的禁止權,包括禁止他人在相同類似商標或服務上申請註冊與權利人的商標相同近似的商標,禁止他人未經許可使用該註冊商標。

二、有效期起始日、期滿日的計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為商標局註冊商標的當日,由於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同時也是商標專用樹木有效期的起始日,商標專用權有效期起始於初步審定公告三個月期滿之日。因此,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應當同註冊商標專用權有效期的起始日一樣,從商標初步審定公告的三個月期限界滿之日即商標註冊之日起算。

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與註冊商標有效期的起始日相對應,十年後的相同月、日為註冊商標有效期的期滿日。

三、商標續展的注意事項

1、續展申請核准後,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申請人續展證明。

2、如果續展申請有不符合規定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

3、續展申請因其他原因不能核准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如果是申請人委託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續展申請的,商標局不會直接與申請人發生任何書件往來,所有書件都寄發給該商標代理機構。

5、申請書的類別應按照《商標註冊證》核定的國際分類類別填寫。

四、商標續展期商標受保護嗎?

首先,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註冊商標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在期滿前的6個月內申請續展註冊。

在此期間未能提出申請的,還有6個月的寬展期。寬展期內仍未提出申請的,期滿後商標局將予以註銷。商標局對商標續展註冊申請審查後,核發商標續展證明,不再另發商標註冊證,原商標註冊證與商標續展證明一起使用。

其次,在註冊商標有效期申請續展的,無論是在有效期滿前、寬展期內還是在寬展期滿後被核准,該註冊商標連續有效。

續展註冊的有效期從上一有效期滿之次日起計算,法律對其進行持續的保護,任何非法使用該註冊商標的行為均構成侵權。在寬展期內申請續展的,原商標權人請求處理在續展申請之前侵害註冊商標的行為,人民法院和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不應受理。

即使此後的續展申請被核准,對寬展期內提出申請之前發生的侵權行為,原商標權人也無權請求損害賠償。

綜上所述,商標每一次進行續展的保護期都為十年,並且續展沒有次數限制,續展註冊核准後,予以公告。也就是説要是商標權人一直續展商標的話,那麼法律對該商標的保護就是不受期限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