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侵權案件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財產侵權案件訴訟法院如何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糾紛要區分不動產和動產確定管轄。不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應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動產的損害賠償糾紛,適用一般地域管轄,一般由造成動產損毀的侵權行為實施地或者被告的住所地或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財產損害賠償,都有哪些內容:
包括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等等,都應該按照相應的標準來賠償。
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不能修復的,折價賠償。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折價賠償。
1、財產損失,是指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輛、財產直接損失折款,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後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
2、設施,是指道路安全設施以及在道路上及其附近的其他設施,如電力、水利設施,房屋,樹木花卉等。
3、修復。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進行修復,恢復原狀。修復以就地修復為主,儘量恢復原來狀態,即在功能上、形態上、價值上沒有太大變化。
4、折價賠償。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沒有修復的可能,需要折價賠償。折價時應計算出原物的價值,原物的新舊市場價以及殘存價值等因素進行折價賠償。
5、牲畜受傷但沒有失去使用價值的,應就地治療為主;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經有關部門評估鑑定,折價賠償。
6、實物賠償。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用種類、質量相同或相近的實物進行賠償。
財產損害賠償鑑定標準
針對第三者財產損失因其受損物涉及面廣、損失評估標準不一、技術以有主掌握的尺度相對單一的機動車輛來講要複雜得多。根據機動車輛第三者責任保險條款規定,保險車輛發生意外事故,直接造成事故現場他人現有財產直接損毀、保險人依據保險合同的規定予以賠償。而對於第三方在對財產損毀的賠償方面往往提出遠高於直接損失的要求,有些甚至還包括間接損失以及處罰性質的賠償。由此,給保險公司查勘定損人員在定損過程中帶來很多困難。所以,對於第三者財產損失的查勘變的更加重要。
為加強服務觀念,夯實基礎,提高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完善理賠服務體制與評估體系制度,建立新的改革制度與扁平加垂直管理,針對在交通事故中造成的物損,特提出以下處理規定。
一、物損鑑定的定義
指根據國家交通管理法規、價格法規的相關規定,按照規定的程序,採用相應的標準和計價辦法。對事故損失物進行勘察、丈量、測繪、鑑定,並確定價值鑑定結論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後,作為交通事故處理確定損害賠償,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的依據。
二、對物損查勘及定損的要求:
1、接到報案後,由查勘員對物損狀況進行實物查勘、拍照、丈量、測繪 記錄損害物品的品名,規格,型號,數量。
其中現場方位照相、現場概貌照相、現場重點部位照相、現場細目照相,是整個案件的關鍵。
例如:對於數量較大的物損案件,查勘中要對損失的物品進行分類清點損失數量,並要在照片中清晰的反映出受損程度,特別注意的是集裝箱內的貨物損失,首先要對運單拍照驗證,核實運單數量與實際運輸數量是否一致,在出險地進行開箱前後的查勘定損工作,開箱後對物品分類清點,要反映出受損數量,清點後請車主、貨主、我司人員三方在損失清單中籤字確認。
2、調查審核:進行市場調查、取證、查詢相關價格資料,由查勘員二人以上進行審核、評議,對較大金額立即上報分公司,必要時由分公司派專人或請公估公司進行處理。
三、物損損失的定損
1、簡單財產損失應會同被保險人一起根據財產價值和損失程度確定損失金額,必要時請生產廠家進行鑑定;
2、對受損財產技術性強、定損金額較高的、難度大的物品,如較難撐握標準可聘請技術監督部門或專業維修部門鑑定,嚴禁盲目定價。
3、根據車險條款規定、損失殘值應協商折價折歸被保險人,並由被保險人進行處理。
4、其它物資查勘定損
(1)市政和道路交通設施:如廣告牌、電燈杆、防護欄、隔離樁、綠化樹等,在定損中按損壞物的製作費用及當地市政、路政、交管部門的賠償標準核定。
(2)房屋建築:瞭解房屋結構、材料、損失狀況,然後確定維修方案,最後請當地建築施工單位或公估公司對損壞部分及維修方案進行預算,確定最低修復費用。
(3)農田莊稼:在青苗期按青苗費用加上一定的補貼即可,成熟期的莊稼可按當地同類農作物平均產量測算定損。
(4)家畜、牲畜:牲畜受傷以治療為主,受傷後失去使用價值或死亡的,憑畜牧部門證明或協商折價賠償。
(5)車上貨物及其它貨品:應根據不同的物品分別定損,對一些精密儀器、家電、高檔物品等應核實具體的數量、規格、生產廠,可向市場或生產廠瞭解物品價格。另外對於車上貨物還應取得運單、裝箱單、發票,核對裝載貨物情況、防止虛報損失。
綜合上面所説的,財產侵權這對於被侵權的人來説是可以要回來的,在發生此事之後,一定要及時的利用正規的法律途徑來處理此事,但是必須要選對所管轄的區域範圍,這樣法院才會受理,財產侵權不是一般的案件,因此一定要保障好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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