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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什麼時候可以得到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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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什麼時候可以得到商標?

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自什麼時候可以得到商標?

商標轉讓需要6到8個月之後,《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出來之後,上面顯示的日期為享有該商標專用權的時間。

1、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後十五日內發《轉讓申請受理通知書》。

2、自確立申請日起六到八個月可以收到轉讓《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該證明需跟原《商標註冊證》一併使用。

3、《核准轉讓註冊商標證明》標註的日期為轉讓註冊的生效日期。

商標轉讓的基本流程:

1、商標轉讓流程包括: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發轉讓證明。

2、商標轉讓所需文件:

A、《轉讓申請/註冊商標申請書》;

B、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

C、委託代理的提交出轉讓方與受讓人分別出具的《代理委託書》,直接在受理大廳辦理的提交受讓方經辦人的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D、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E、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3、商標轉讓時間:大約需要6-10個月左右。

二、商標轉讓怎麼進行公證?

對商標轉讓進行公證的,可以到所在地公證機構提出申請,提交商標授權合同、當事人身份證明、商標權證等材料。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並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轉讓註冊商標的受讓人需要半年的時間可以得到商標,進行商標轉讓之後,可以去當地的公證機關提出申請,提交商標授權合同,當事人的身份證明,商標權證書等材料辦理公證手續。在辦理公證的過程中,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公證機關説明申請公證的事項,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