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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商標1.84W

一、註冊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註冊商標權的保護期限是多久

商標專用權和專利權、著作權一樣,並不是永續性的權利,而只能在一定期間內存在並受到保護。這一期間就是註冊商標的期限,也叫商標的有效期,是指註冊商標具有法律效力並受法律保護的期限。

我國《商標法》第37條規定:“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10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

註冊商標的期限的起算日期是商標註冊之日,也就是商標局將申請的商標按地區、商標註冊人名稱和使用的文字和圖形分別登入《商標註冊簿》(集體商標和證明商標則分別登入《集體商標註冊簿》和《證明商標註冊簿》)、卡片和檔案,同時刊登《商標公告》的日期。

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從商標註冊日起開始計算,至最後一個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如果最後一月無相應日,以該月最後一日為期限屆滿日。

二、商標侵權行為的種類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二條,規定了五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

1、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該條又可分成四種商標侵權的形式:

(1)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也屬於同一種類。

(2)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相同,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類似。

(3)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標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屬於同一種類。

(4)被控侵權的商標與註冊商標近似,被控侵權商標所使用的商品與該註冊商標所核定使用的商品相類似。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這種行為又稱之為“反向假e”。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下列行為屬於商標法第五十二條第(五)項規定的給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①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為企業的字號在相同或者類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②複製、摹仿、翻譯他人註冊的馳名商標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上作為商標使用,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註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

③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註冊為域名,並且通過該域名進行相關商品交易的電子商務,容易使相關公眾產生誤認的。

我國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是要多於對一般商標的保護,然而商標在註冊之後也會有一個保護期限,一般規定的是10年,從核准註冊之日就開始起算了的。不過在這個有效期快要屆滿之前,其實允許商標權人申請續展。有人瞭解過若是可以一直這樣按時續展下去,其實註冊商標的有效期也可以説是永久的。

標籤:期限 商標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