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企業要求商標侵權停止侵權,對方不服從怎麼辦?

商標1.15W

一、企業要求商標侵權停止侵權,對方不服從怎麼辦?

企業要求商標侵權停止侵權,對方不服從怎麼辦?

我國《商標法》第65條規定:“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過不及時的制止的話,將會使其合法的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之前向人民法院申請,採取責令停止有關的行為以及財產保全的措施.”

人民法院接受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出責令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的申請後,經過審查符合要求的,應該在48小時內作出書面裁定,裁定責令被申請人停止侵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的應該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作出訴前責令來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應該及時的通知被的申請人,至遲不得超過5日。當事人對訴前的責令停止侵犯註冊的商標專用權行為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內申請複議一次。

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在人民法院採取停止有關行為,或者是保全證據的措施後15日內不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裁定採取的措施。申請人不起訴或者申請錯誤造成被申請人損失的,被申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申請人賠償,也可以商標註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提起的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訴訟中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停止侵犯註冊商標的專用權裁定的效力,一般應該維持到最終審法律文書生效時止。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據案情,確定停止有關行為的具體期限,期限屆滿時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及追加擔保的情況,可以繼續的停止有關行為的裁定。

二、商標侵權如何處罰?

對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依據《商標法》第五十三條、《商標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三條規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給以處罰。

(1)責令停止侵權

具體措施如下:

①責令立即停止銷售;

②沒收、銷燬侵權商品;

③沒收、銷燬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註冊商標標識的工具。

(2)處以罰款

對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但尚未構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對以上兩項處理不服的,當事人可以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又不履行的,由工商管理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進行處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請求,可就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對於行為人做出損害商標權人合法權益的商標侵權行為的,如果情節嚴重,造成的損害後果嚴重的或者是社會危害性極大的,就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應當由人民法院對其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但是如果存在其他犯罪行為的,嚴重者可以判處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