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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犯罪五萬沒有達到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商標1.94W

1、如果只是銷售部分未達到5萬,則不構成犯罪行政處罰即可。

商標犯罪五萬沒有達到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2、但是如果已銷售金額雖然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也構成犯罪。

法律規定

1、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假冒註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註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特別嚴重的情形。

假冒商標罪未達五萬的處罰要根據事件的具體情況來定,並不是説所有人假冒商標了就一定會坐牢的,根據清潔嚴重還是輕微處罰不同。

(1) 假冒商標罪的構成

構成假冒商標罪的要件有四個方面:

犯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又侵犯了國家商標管理活動;

犯罪的客觀方面是實施了法律所禁止的假冒商標及相關行為情節嚴重;

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非故意者不構成本罪;

犯罪的主體是企事業單位及其有關人員和個體工商業者(包括沒有營業執照的個人)。

(2) 假冒商標罪的表現形式

假冒商標罪的客觀行為包括下述三種:

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

劣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劣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

(3) 認定假冒商標罪應劃清與一般商標侵權行為的區別

一般商標侵權行為是指那些一經發現很快被制止,尚未造成嚴重的後果,或危害不大的侵權行為。假冒商標罪則必須是實施了假冒商標行為,而且情節嚴重的才構成。所謂情節嚴重,指假冒產品造成了人身損害的,假冒者屢教不服的,假冒規模大,持續時間長的,假冒行為非法獲利數額較大的,假冒手段惡劣的,假冒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國內國際惡劣影響的,假冒者形成了團伙或集團的,擅自制造或者銷售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多、獲利大、手段惡劣、屢教不改,影響極壞的等情形。

我國法律法規對於我國的知識產權的保護是十分的嚴格的,此時我們如果是有商標進行註冊或者是其他的知識產權的內容的,一定要注意相關的法律的保護的途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