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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專用權如何質押

商標2.92W
商標專用權如何質押
今天的話題是,商標專用權如何質押。經營者通過提高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以及廣告宣傳和做好售後服務等方面,將使得該商品或者服務的商標凝結一定的或者相當的商業信譽,此時商標的財產價值就展現了出來。因此,商標作為一種財產性權利,根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出質,即註冊商標專用權可以進行質押。那麼,商標專用權應當如何質押呢?
因商標專用權的獲得大多都是通過向商標局的申請而獲得,而商標局一旦作出准予註冊的決定,就會將該商標進行公告並予以登記。因此,根據《物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的規定,將商標專用權出質給他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由出質人和質權人向商標局辦理質押登記,質權自登記之日起設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二十七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質權自有關主管部門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四條 以註冊商標專用權、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出質後,出質人不得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或者許可他人使用出質的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