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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訂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注意什麼?

商標1.88W

一、簽訂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注意是什麼?

簽訂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注意什麼?

注意事項如下:

1、申請人填寫的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應詳細準確,以保證郵件送達和便於聯繫。

2、如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法院查封,或申請質押的商標已被申請撤銷的,商標局 對該質押申請不予登記。

3、質押期限不應超出質押商標的註冊有效期限。

4、申請件被退回要求補正的,申請人應按補正通知書的規定予以補正,並將原申請書補正後交回或郵寄給商標局。

5、出質人不是商標專用權合法所有人的,或者商標專用權歸屬不明確的,商標局不予登記。

二、侵犯商標專用權的行為有什麼?

下列行為屬於商標侵權行為: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標誌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潢使用,誤導公眾的;

6、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7、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三、商標專用權期限有多久?

商標專用權期限有十年。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商標註冊有效期為十年,且計算時間為核准註冊之日。如期滿需要繼續使用該商標的,應當在期滿前一年內,最遲半年內,依法辦理相應續展手續。

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註冊商標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註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註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註銷其註冊商標。商標局應當對續展註冊的商標予以公告。

商標專用權質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質押期限不能超過商標註冊有效期,商標專用權的使用期限是10年。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偽造他人註冊的商標標識,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上面提到的這些,都屬於商標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