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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標權後果有哪些

商標1.65W

商標權是商標持有人對商標獨享的權利,但是在實際生活中經常會有侵犯商標權的情況發生。對此法律規定的侵犯商標權的後果是什麼呢?今天本站整理了關於侵犯商標權後果有哪些的資料,供大家瞭解閲讀。

侵犯商標權後果有哪些

一、侵犯商標權刑法規定的後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二百一十五條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是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關於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量刑問題

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以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二)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部分銷售,已銷售金額不滿五萬元,但與尚未銷售的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的貨值金額合計在十五萬元以上的。

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五萬元、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規定的各法定刑幅度定罪處罰。

銷售金額和未銷售貨值金額分別達到不同的法定刑幅度或者均達到同一法定刑幅度的,在處罰較重的法定刑或者同一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

三、關於銷售他人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尚未銷售或者部分銷售情形的定罪問題

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條的規定,以銷售非法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罪(未遂)定罪處罰:

(一)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六萬件以上的;

(二)尚未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數量在三萬件以上的;

(三)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量不滿二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量合計在六萬件以上的;

(四)部分銷售他人偽造、擅自制造的兩種以上註冊商標標識,已銷售標識數量不滿一萬件,但與尚未銷售標識數量合計在三萬件以上的。

以上就是小編整理的相關資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侵犯商標權主要有五種侵權的形式,每種侵權的形式不同造成的後果也不一樣。量刑一般是七年以下的刑罰加處罰金。如果關於這方面還有疑問,建議到本站找專業的律師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