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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使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商標2.76W

一、違規使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違規使用商標的行為有哪些?

違規使用商標的行為有: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4、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5、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屬於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經銷明知或者應知是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商品的;

2、在同一種或者類似商品上,將與他人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圖形作為商品名稱或者商品裝璜使用,並足以造成誤認的;

3、故意為侵犯他人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倉儲、運輸、郵寄、隱匿等便利條件的。

二、哪些情況不構成商標侵權

(一)在先權利使用時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對自己享有權利的標記進行正當使用。如正當使用自己的姓名、商號或其他標記。因使用人的在先權利合法,其正當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二)指示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使用人為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用途,合理使用他人註冊商標,不構成商標侵權。如某品牌墨盒合理的標明出其專供於某品牌打印機。

(三)敍述性使用不構成商標侵權。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給他人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商標的使用也必須要合乎法律規定,否則的話就有可能會構成侵權行為,必然是需要追究相對應的民事責任的。當然了,如果故意的侵犯他人的註冊商標權,提供運輸等相關便利服務的話,也是屬於一種民事侵權的行為。

標籤:違規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