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知識產權 > 商標

國內商標和國外商標相同算侵權嗎?

商標3.26W

一、國內商標和國外商標相同算侵權嗎?

國內商標和國外商標相同算侵權嗎?

國內商標和國外商標相同算侵權的,國外知名商標國內搶注算侵權。《商標法》第十三條:就相同或類似商品申請註冊的商標是複製、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註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註冊並禁止使用。國外知名商標國內搶注算侵權,如果該國與中國簽訂了知識產權保護的相關協議,或者共同處於某一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系統內,則在該國註冊的商標亦受我國的保護。

目前從巴黎公約到TRIPs,只是對各國的馳名商標的搶注保護問題上做出了相應規定。如果是非馳名商標,可以在本國註冊他國非知名商標,這個是沒有問題的。只要國內的商標局審核通過,是沒有什麼後果的。至於如果國外的這個商標持有人知曉到這個信息了之後過來提異議,和提爭議,那就是後話了。

二、防止商標搶注方法

1、市場未動、商標先行。在新開發的商品進入市場之前,確保所用商標已經取得權利。

2、防禦性註冊:根據“一類商品一件商標一份申請”原則,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可在與該商標類似或非類似商品類別上分別進行防禦註冊,以免受職業商標炒家的侵害。

3、加強商標監測:企業應密切關注國家工商總局頒佈的《商標公告》,如發現相同或近似商標,及時向國家工商總局提出異議;應委託商標代理組織進行市場追蹤監測,及時反饋侵權信息。

1、就初審公告的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

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係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或者任何人認為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規定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權利人認為自己的商標被他人惡意搶先申請註冊的,如果在該商標初步審定公告期內及時發現,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准註冊。

2、就已經註冊的商標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爭議

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已經註冊的商標,違反本法第十三條第二款和第三款、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註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註冊商標無效。

當事人在向商標局或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異議或爭議、主張權利時,應當結合上面所分析的商標搶注行為的構成要件來陳述理由、提供相應的證據。這些證據應側重於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商標註冊人在主觀上具有惡意的證據,例如雙方當事人之間與爭議商標有關的商品購銷合同、往來函電,商標註冊人向權利人索要不合理的高額“商標轉讓費”的書面證據;另一方面是權利人在先使用、宣傳爭議商標的證據,例如權利人與商標設計、商標標識印刷的委託合同及相應單據,有關商標的廣告製作、發佈合同,刊登商標廣告的報紙、雜誌,有關商標商品的購銷合同及發票等。

在當代社會進行商標方面侵權的認定的時候,都是由專業的機構來作出的,比如説向法院來申請相關的侵權賠償,會有法院來根據市場的調查情況,還有一些證據等來作出侵權認定,一般情況下,國內外的相同的商標都是會被認定為侵權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標籤:國外 侵權 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