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業祕密怎麼認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10條以及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禁止侵犯商業祕密行為的若干規定》(1995年11月23日發佈)指出,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業祕密:
(1)以盜竊、利誘、脅迫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
(3)根據法律和合同,有義務保守商業祕密的人(包括與權利人有業務關係的單位、個人,在權利人單位就職的職工)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第三人明知或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獲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祕密,視為侵犯商業祕密。在實踐中,第三人的行為可能與侵權人構成共同侵權。
《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 有下列侵犯商業祕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祕密的;
(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祕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祕密的。
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祕密的,以侵犯商業祕密論。
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祕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祕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祕密使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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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業祕密的量刑標準是多少
1、自然人犯侵犯商業祕密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2、單位犯侵犯商業祕密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上述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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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泄露商業祕密怎麼辦
我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20條規定了侵犯商業祕密的民事責任,即經營者違反該法規定,給被害人的經營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行為人侵犯他人商業祕密承擔的民事責任主要分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對承擔違約責任作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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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定侵犯商業祕密
(1)認定是否構成侵權,必須首先依法確認商業祕密確實存在。(2)行為主體可以是經營者,也可以是其他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範的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實施者,絕大多數要求其具有經營者的身份,而侵犯商業祕密的人則不受該限制。(3)客觀上,行為主體實施了侵犯他人商業祕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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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祕密包括哪些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商業祕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並經權利人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由此可知,商業祕密需要同時具備祕密性、價值性、實用性、保密性。1、所謂祕密性,即“不為公眾所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