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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商標權的終止常見有以下六種情形:
1、因註冊商標法定有效期限屆滿又未辦理續展註冊,導致註冊商標註銷,商標權因而終止。根據我國商標法規定,自核準之日起,商標註冊的法定期間10年。若既未在法定有效期期滿前12個月內申請續展,又沒有在法定有效期期滿6個月寬限期內辦理續展手續,商標局則會註銷該商標,其商標權也會終止。
2、因商標註冊人自動申請註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3、因註冊商標爭議被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商標,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4、因商標註冊人死亡或者終止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5、因註冊商標註冊不當,被商標局撤銷註冊或者經商標評審委員會裁定撤銷註冊,而導致商標權終止。
6、因商標註冊人違反商標法規定被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導致商標權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條

商標權終止的情形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