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糾紛

令要約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一、令要約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令要約終止的情形有哪些

1 受要約人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的

2 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的

3 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做出承諾的

4 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

5 要約人死亡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或者作為法人的要約人被撤銷的。

6、要約生效前,要約人依法撤回要約的

二、要約的撤回需要什麼條件?

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同時到達受要約人,如果撤回要約的通知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以後到達,則要約已經生效,是否能夠使要約失效,就要看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因此,要約人如欲撤回要約,必須選擇快於要約的方式向受要約人發出撤回的通知,使之能在要約到達之前到達受要約人。如果要約人在發出要約以後馬上又以比發出要約更快的方式發出撤回的通知,按照通常情況,撤回的通知應當先於或最遲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但如果因為其他原因耽誤了,撤回的通知在要約到達之後才到達受要約人。在這種情況下,受要約人應當及時向要約人發出通知,告知其撤回的通知已經遲到,要約已經生效。如果受要約人怠於通知時,要約人撤回要約的通知視為未遲到,仍發生撤回要約的效力。

三、口頭要約具有法律效力嗎?

有,要約到達受要約人時生效。要約生效的時間依要約的形式不同而有所不同:

1、口頭要約一般自受要約人瞭解時發生法律效力;

2、非口頭要約一般自要約送達受要約人時發生法律效力。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表明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如果要約已到達受要約人,要約能否可以撤回看要約是否符合撤銷的條件。如果要約已經送達,撤銷要約應在對方發出要約承諾通知之前進行,否則的話就無法撤銷。要約的撤銷與撤回發生在不同的時間,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實際情況作出處理。

標籤:終止 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