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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死亡證明

工傷死亡證明

死亡證明是指:死於醫療衞生單位的,憑《死亡醫學證明》;對公民正常死亡無法取得醫院出具的死亡證明的,憑居(村)委會或衞生站(所)出具的證明;非正常死亡或衞生部門不能確定是否屬於正常死亡者,憑公安司法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已經火化的,憑殯葬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辦理公民死亡註銷手續時,繳銷死者的居民身份證;單身獨户的,還應收繳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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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派出所開死亡證明等於註銷户口嗎?因為死者還有很多事情要辦,需要死亡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户口登記條例》第八條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城市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居民如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 第九條:嬰兒出生後,在申報出生登記前死亡的,應當同時申報出生、死亡兩項登記。
標籤:死亡 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