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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久公佈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決定書?

  一、什麼是行政複議

多久公佈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決定書?

行政複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提出複議申請,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並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行政行為。 行政複議,是指對行政機關的決定[加上“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意見,向行政機關提出要求重新處理的一種制度。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的一種方法。

 二、多久公佈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決定書?

行政複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複議期限少於六十日的除外。情況複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複議決定的,經行政複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並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

三、行政複議在什麼情況下撤銷

根據有關規定,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也明確規定,未依照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提出書面答覆、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的,視為該具體行政行為沒有證據、依據,應當決定撤銷該具體行政行為。

以上就是小編針對.希望可以幫助到您。通過以上我們知道當我們認為政府做的行政行為侵犯了我們的合法權益我們就可以申請行政複議要求政府重新處理解決,並公開。這樣不僅提高了政府人員的公平公正性,同時也保障了我們公民的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