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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開時效有什麼規定?

為了更好建設法治國家和具有公信力的政府,我國各級政府都需要公開其政務信息,供公民監督。信息公開一方面能夠提高行政人員工作效率,另一方面可以幫助公民瞭解政府工作。那麼政府信息公開時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跟小編一起來看一下吧!

信息公開時效有什麼規定?

一、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二、關於政府信息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關三、於建立政府信息發佈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發佈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信息發佈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發佈的政府信息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後方可發佈;溝通協調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發佈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發佈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信息數據、統計信息等政府信息,要嚴格按照規定權限和程序執行。

三、關於發佈政府信息的保密審查問題

(五)行政機關在製作政府信息時,要明確該政府信息是否應當公開;對於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要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進行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祕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信息,不得公開。

(七)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信息,應經法定程序解密並刪除涉密內容後,予以公開。

(八)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信息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四、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序法律制度;訴訟實效是訴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屬於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通則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中之所以設立起訴期限,在於督促相對人儘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勢必使行政行為一直處於被質疑和否定的狀態,既影響了行政效率,又將給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混亂。

訴訟時效:民事實體法中規定訴訟時效,其目的在於經過法定期間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

3、起算時間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採取的是客觀行為的標準,強調“行為”;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主觀感知權利被侵害為標準,強調“權利”。

五、政府信息公開的意義

1、實現公民知情權。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國家,公民掌握政府信息是應該和必須的,這是公民的基本權利,政府的義務。而單個公民作為弱勢的一方,無法主動的掌握政府信息,因此,政府信息公開在實現公民知情權的過程中起到至關重要的作用。

2、有效應對危機事件,挽回政府形象。政府敢於公開危機信息,主動藉助媒體,及時、真實地公開事實,讓媒體在傳播事實的基礎上進行正確的輿論引導,不僅有利於危機事件的解決,而且有利於維護政府形象,有力提升政府的公信力。

3、消除謠言,穩定社會秩序。謠言止於公開。政府在面對一些如災難或公共安全的一些傳言時,應該把來龍去脈告訴公眾,這是透明的政府從保護每一個民眾的角度應該做的,也是有效消除傳言的最好方式。

4、促進民主政治,實現公民的監督權利。人民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權力機關工作人員是社會公僕,民眾只有真正有效地利用政府掌握的信息資源,才能對現行的制度和政府行為進行監督和提出意見、參與行政管理,從而促進政府民主制度和行為的改進,完善不足。

5、制約權力濫用和腐敗。政府信息公開有利於破除權力運行的隱蔽性,為治理權力濫用和腐敗提供預防機制。“陽光”是最好的消毒劑,政府信息公開將使整個行政系統透明公開,政府政策的決策和執行將完全暴露在眾目睽睽之下,並且使得權力運行從隱蔽變成透明,無疑切斷了權錢交易的鏈條,包括其交易背後的利益共謀渠道。

綜上所述,如果政府主動公開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時效一般在政務信息更改後的二十日之內進行公開。如果政府接到公開信息申請,那麼需要在接到申請的十五日之內給予答覆,並通知申請人。享有政府信息公開的知情權是每個公民的權利,如果政府不按照規定公開政務,可以進行訴訟。

標籤: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