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泗縣教體局信息公開規定有什麼

對於泗縣教體局最新信息公開規定,根據《泗縣教體局信息主動公開制度》的有關內容:

泗縣教體局信息公開規定有什麼

第一條 為規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推進依法行政,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行政機關政府信息,除下列情形外,都應當予以公開:

(一)屬於國家祕密的;

(二)屬於商業祕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祕密被泄露的;

(三)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四)正在調查、討論、處理過程中的,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五)與執法有關,公開後可能直接影響案件查處或者危及個人生命安全的;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情形的信息,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公開的,可以公開。

第三條 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包括應當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和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

第四條 對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向社會公開:

(一)關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及重大決策等;

(二)本單位發佈的與羣眾利益關係密切的規範性文件、政策及措施;

(三)本單位機構設置、職責權限及辦事指南;

(四)公務員招考、錄用以及公開選任幹部的條件、程序、結果等情況;

(五)行政許可的事項、依據、條件、數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錄和申請書的示範文本等;

(六)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方式、減免政策及其依據;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需要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五條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六條對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在泗縣教育體育局網站進行公開,同時可以根據需要,通過報刊、廣播、電視、新聞發佈會或者其他便於公眾及時準確獲取信息的形式予以公開。

第七條 除應當主動公開以外的其他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屬於依申請公開的信息。

第八條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享有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獲取政府信息的權利。

政府信息生成後的時間超出檔案法律、法規規定的檔案移交年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應當到相應的檔案館查找有關政府信息。

第九條 向行政機關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可以採用信件、數據電文等書面形式提出申請。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可以採用當面口頭形式提出申請。

獲取政府信息的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地址、聯繫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內容的描述等。

第十條 行政機關收到申請後應當及時登記,並根據下列情形給予答覆或者提供信息:

(一)屬於已主動公開的,應當告知申請人獲得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於主動公開範圍但尚未主動公開的,應當及時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三)屬於依申請公開範圍的,應當向申請人提供其所需政府信息;

(四)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五)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應當告知申請人,能夠確定該信息擁有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機關的名稱或者聯繫方式;

(六)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

(七)申請公開的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更改、補充申請。

第十一條對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可以當場答覆或者提供的,應當當場答覆或者提供政府信息;行政機關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需要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做出答覆或者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後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行政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必要時可以安排適當的時間和場所,供申請人當場閲讀或者自行抄錄。應申請人的要求,本機關可以提供打印、複製等服務。

申請人在申請中選擇以郵寄、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獲取政府信息複製件的,本機關應當以該申請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術原因無法滿足的,可以選擇以符合該政府部門信息特點的形式提供。

第十三條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和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政府信息目錄包括公開的事項、期限和形式等。

第十四條對尚未確定是否屬於國家祕密範圍的政府信息,由承辦人員提出具體意見交本機關主管領導人審核批准後,可依照保密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和程序,暫緩公開。

暫緩公開的政府信息,在性質或者密級確定後,按照本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行政機關應當指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本單位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

行政機關各業務部門應當根據職責分工,做好相應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對在行政管理活動中製作、形成、獲得或者掌握的應當予以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經審核後,按照本規定予以公開。

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實行政府公開考核評議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對不依法公開政府信息的責任人,依法追究行政責任。

第十七條 本規定由泗縣教育體育局辦公室解釋。

第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泗縣教體局最新信息公開規定有為了保障人民的知情權,有關政府必須要向公眾進行信息公開。除了法定不公開信息,那麼其他有關信息都應該向社會進行公開。公民是有權利要求政府進行公開信息的,當事人可以向政府進行申請,之後政府會向當事人進行回覆信息的公開情況。

標籤:教體局 泗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