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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形式是什麼?

在這個信息時代,政府信息佔據了重要位置,其具有涉及範圍廣、信息內容權威等特徵。正式因為政府信息的重要性,所以要求和人民羣眾關係密切的政府信息必須公開。居民瞭解政府信息的渠道也是比較多的。那麼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形式是什麼?小編通過下面這篇文章告訴大家。

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形式是什麼?

一、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形式是什麼?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佈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置政府信息查閲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設備,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信息,由製作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該政府信息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權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行政機關應當編制公佈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並及時更新。行政機關認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祕密、個人隱私,公開後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應當書面徵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是,行政機關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並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二、如何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人應當寫明姓名或者名稱、聯繫方式,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可以採用書面或口頭方式,也可以採用數據電文的方式。並且《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果行政機關超過法定期限沒有作出答覆,申請人可以選擇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方式尋求救濟。

綜上所述,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形式包括主動公開和依照申請公開。在主動公開的形式中,政府部門可以採取網站、新聞發佈會、政府公告及電視媒體等多種方式,對外公佈信息。屬於主動公開的,政府機構要在信息產生之日起二十天內及時對外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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