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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確權時把這些人都登記上,以後徵地時可多領半套房?

證書最重要的是户主及其共有人這欄,到底怎麼填,關係到以後一家人的利益,下面與你細細道來:

土地確權時把這些人都登記上,以後徵地時可多領半套房?

隨着我國現代化進程的加快,越來越多的農村被“城鎮”消化,農村的土地以各種的用途被徵用已經是一件常事。

對於大多數農民來説,遇上徵地,那是又喜又憂,喜的是可以拿到一筆補償款,緩解經濟壓力(不少人甚至因為土地被徵用而一夜暴富,特別是城中村、城市周邊的農村);而憂的是,自家的地被徵後到底該拿多少錢?給的是否合理?總感覺被人牽着鼻子走,合法權益也得不到保障!

這也是問題所在,農民只注意錢款多少,但是卻沒有注意到補償費的人口,補償費(安置)是按人頭計算的,所以,為了避免有可能造成的損失,建議大家確權的時候把家裏的這些人一起登記/申報進去。

1.新生兒。以前97年後出生的新生兒按照“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的原則,是沒有土地分的,但現在在二輪承包期之內出生的新生兒,且是本村户口的,是可以登記在土地共有人一欄,遇上徵地,一樣可以領取徵地補償款;

2.外嫁女。外嫁但是户口沒遷出去,也可以作為土地共有人登記在冊,也可享受徵地補償費用的分配權,但是注意婆家和孃家只能選擇一方登記(若是孃家人全亡,可登記在外嫁女名下);

3.在讀大中專學生。許多大學生把户口遷到了學校所在地,但是這類人羣沒有收入,只能依靠父母,在土地確權時依舊按農村户口處理,可作為共有人一併登記。(畢業後,在城市的體制內,如事業單位、國家機關、國企工作的不能作為土地共有人,此外可以作為共有人登記);

4.現役軍人。農村義務兵、初級士官,復員後政府是不負責安置的,按照法律的規定,他們仍然具有原集體組織成員的資格,所以是可登記在冊,並享受徵地補償的;

5.除了這些之外,列為徵地補償安置對象後死亡的人員,一樣具有徵地的補償權,徵地時也可申報,收益由當事人的繼承人領取。

文中所述的五類人在徵地補償時最容易被忽略,並存在較大爭議,但是不管怎麼樣,希望農民朋友們在遇到徵地時能夠盡最大的努力,去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因為這筆補償費關係到全家未來的安置,以後失去土地的日子並不好過。

另外還要注意,土地確權之後,土地可以説是農民的固定資產了,户主是這塊土地的權利人,若是户主去世,確權證上的共有人可以繼續享受土地權益或者從共有人中推選出一位户主。

但要是沒有共有人,那麼土地就將作為空閒土地被村委會收回重新分配,所以共有人這欄一定要認真仔細、考慮周全地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