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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農村宅基地審批

宅基地1.79W
温州農村宅基地審批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國家停止對農村宅基地審批了嗎

申請家庭宅基地沒有:第十七條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應當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書面申請、原有房屋間數面積、申請建房佔地面積,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查,經村民委員會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討論同意,並將申請宅基地户主名單、家庭人口、位置等張榜公佈後無異議的,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後。《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當事人可以在户籍所在村委會,縣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