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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建房有什麼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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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建房有什麼證?

大家都知道,我們購買城市商品房後會拿到房產證和土地證。對於廣大農民來講,在宅基地上建房也會拿到相關證件。那麼農村宅基地建房有什麼證?農民申請宅基地有何條件?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宅基地方面的知識,我們一起做個簡單學習吧。

一、農村宅基地建房有什麼證?

1、依法批准建造使用的農村宅基地自建房,可以有房產證(即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體所有建設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依照本辦法的規定申請房屋登記。

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請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四)申請登記房屋符合城鄉規劃的證明;

(五)房屋測繪報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圖;

(六)其他必要材料。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初始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申請人屬於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證明。

2、至於土地使用證,按《土地登記辦法》規定的情形申請土地登記,憑用地和規劃部門批准的相關文件,當然也可申請土地登記並申領土地證。

二、農村居民申請宅基地的條件

1、農村居民年齡必須年滿十八週歲且符合分家條件;

2、農村居民建房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及村鎮建設規劃;

3、農村居民建房限額標準,使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的限額面積為180平方米,使用農用地的限額面積為140平方米;

4、農村居民建房必須“一户一基”;

5、農村村民在出租,出賣原有的宅基地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6、嚴禁非農户和其他人員在本村購買宅基地。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註銷登記。

三、農民建房申請宅基地的審批程序

1、農村村民建住宅,首先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

2、村集體經濟組織對申請建房户在醒目的地方進行張榜公示(15個工作日以上);

3、國土資源管理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對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擬用地是否符合規劃等進行初審;

4、公佈期滿無異議後,將符合“一户一基”條件的用地户按規定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縣人民政府審批(佔用農用地的按規定報市政府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

5、宅基地批准後,國土資源所及鎮社會事務辦公室到實地批放宅基地,併發放選址意見書,規劃許可證,施工許可證(“一書兩證”)。

6、村民住宅建成後,國土資源所到實地檢查是否按批准面積和要求使用土地,對符合要求的建房户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書。

7、村民憑土地使用證及規劃許可證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行文至此,我們對農村宅基地建房有什麼證也有了大抵了解。農民在依法拿到的宅基地上建房,也可以拿到房屋所有證和土地證。關於這兩個證件的領取程序和所需資料是不同的,具體辦理事項還要看當地土地管理部門是怎麼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