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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宅基地確權細則

宅基地2.62W
吉林省宅基地確權細則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户對宅基地上的附着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户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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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確權

農村宅基地確權登記發證流程:申報—權屬調查——審核與公告——審批——登記註冊——頒發土地證。

1、填寫《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申報登記表》交給經濟社、村委會二級經濟組織及鎮政府。

2、國土部門根據土地使用權人的申請,對宅基地範圍、界線、界址、權屬性質、用途等情況進行實地調查核實。

3、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對符合登記要求的宗地進行公告。

4、公告期滿,土地權利者簽署同意登記發證的意見,由市(縣)人民政府領導簽章,並加蓋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登記專用章。

5、在農村宅基地登記審批表結果下簽字。

6、頒發土地證。